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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濮阳组织部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16:13 点击次数:

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吸引高学历人才到我市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学历人才,包括取得以下全日制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一)博士研究生;

(二)国内“211工程”高校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硕士研究生, 国(境)外全球排名前10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

(三)国内“985工程”高校或一流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全球排名前600名高校本科生;

(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急需,上述范围内不能满足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学科本科生。

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国(境)外院校和学科排名以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QS)以及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THE),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


第二章 事业单位引进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制定计划。用人单位向市委编办申报年度进人用编计划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明确用于高学历人才引进。市委编办审核并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意见后下达的进人用编计划中,原则上年度高学历人才引进用编计划总数不低于市直年度用编总量的20%

第五条集中引进。高学历人才集中引进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中,面向高学历人才设立的岗位,博士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报考比例超过3:1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员;报考比例等于或小于3:1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第六条定向引进。通过集中引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在市委编办核定的引进计划内实施定向引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在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内提出拟定向引进的高校及专业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用人单位到相关高校开展现场招聘。现场招聘时,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签署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个别引进。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个别引进对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通过集中引进、定向引进招聘名额不满的岗位;

(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金融、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城乡规划、社会工作等紧缺专业、新兴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

(三)其它特别急需或紧缺的高学历人才。

第八条自主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本单位年度高学历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内,可自主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引进人才到岗后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企业单位引进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自主引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自主引进高学历人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或根据企业需求联系高校举办专题招聘活动,为企业引进人才搞好服务。

第十条签订合同。企业与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并经市人社局鉴证。

第十一条及时备案。企业与高学历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内,向市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管理和待遇

第十二条进入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试用期一年,在濮阳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第十三条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七级职员(相当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八级职员(相当副科级职务),本科生一般聘用为九级职员(相当科员级职务)。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可聘用为上一级职员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相应层级职务。对于特别急需或紧缺的优秀人才,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中级职称)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职称)以上岗位,本科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初级职称)以上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要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内进行;属于个别引进的急需、紧缺、新兴专业高学历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企业引进并在市人才办备案的高学历人才,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享受1.8万元、1.2万元、0.96万元的人才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连续发放5年。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鼓励其继续在企业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专业特长,按照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其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中心管理,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对愿意来濮阳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学历人才,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第十七条符合《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的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可以制定高学历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优惠政策,为高学历人才提供安心安居保障。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单位共同实施。

第二十条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办法。市委组织部对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濮阳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办〔2010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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