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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5-08-01 08:34 点击次数: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提出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市直机关人事(干部)科正副职的考察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任免征求本部意见的审批以及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及部分科级非领导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及安置事宜。

(三)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科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各县(区)及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研究知识分子工作状况,组织或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工作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负责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工作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选派、配备科技副县(区)长、科技副乡(镇)长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及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制度。

(九)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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